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曝光台
海宁豫优品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发布人:myw发布时间:2020-04-23 08:27:56
                  海宁豫优品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海宁豫优品食品有限公司;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郭勇;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改正。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可酌情从轻处罚。;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罚款人民币 50000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