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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餐饮店设“最低消费”,最高罚3万元
发布人:myw发布时间:2021-08-12 16:20:58

  各位出外吃饭的时候是否都有听过以下对话?

 “这里最低消费250元”  “这里不能带酒水”

  其实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  都是霸王条款!

  容桂某饭店设“最低消费”被群众举报

近日,有群众举报投诉   容桂某饮食店设置了“最低消费”

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暗访了该饭店

执法人员装扮成顾客  咨询饭店服务员

该饭店是否设置最低消费金额    并对其对话进行录音,当得知该饭店对餐饮房间设置最低金额后

执法人员当即亮明身份 并开展调查取证


这家饭店共设8个房间小房4间,设最低消费600元中房1间,设最低消费900元大房1间,设最低消费1200元

其余2间未设最低消费,经过调查  该饭店未发生因设置最低消费而多收消费者支付金额的情况,因此,未有违法所得



区市场监管局已于检查当日立案调查

如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查证属实,将依照相关规定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处罚 如当事人有违法所得  最高可处3万元以下罚款

如当事人没有违法所得  最高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法规

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根据《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如市民在消费过程中  发现餐饮店设置最低消费   或遇到以下“霸王条款”   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