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宁一批进口冷链食品企业 因违反防疫规定被查处
共立案6家!罚款3.2万元! 一起来看看
立案6家!共罚款3.2万元!
2021年7月9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洲所执法人员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海宁市海洲街道泉*冷冻食品批发部未按要求及时扫码入库警告后拒不改正,未按要求使用“浙冷链”系统进行规范赋码、扫码操作,已被立案调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22021年6月22日,市场监督管理局丁桥所执法人员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海宁市丁桥天*发肉类食品厂未按要求及时扫码入库警告后拒不改正,未按要求使用“浙冷链”系统进行规范赋码、扫码操作,已被立案调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32021年4月2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洲所执法人员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嘉兴市亚*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及时扫码入库警告后拒不改正,未按要求使用“浙冷链”系统进行规范赋码、扫码操作,已被立案调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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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8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洲所执法人员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海宁高*冷冻食品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及时扫码入库警告后拒不改正,未按要求使用“浙冷链”系统进行规范赋码、扫码操作,已被立案调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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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2月18日,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洲所执法人员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海宁市联*贸易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及时扫码入库警告后拒不改正,未按要求使用“浙冷链”系统进行规范赋码、扫码操作,已被立案调查,罚款人民币5000元整。
062021年1月13日,市场监督管理局丁桥所执法人员对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海宁市钱*食品有限公司未尽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无法当场提供进口冷链食品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已被立案调查,罚款人民币7000元整。
大潮君了解到,目前已查处未按要求经营进口冷链食品企业38家,其中警告32家,立案处罚6家,罚没款金额3.2万元。
做到以下几点
确保不发生新冠病毒“物传人”事件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是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 必须严格落实以下几点 确保不发生新冠病毒“物传人”事件
↓↓↓
01.严格落实“四证一码”制度所有进入我市市场的进口冷冻冷藏畜禽肉、水产品(除鲜活水产品外)没有符合要求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和“冷链食品溯源码”(“四证一码”)不得上市销售。生产经营单位应正确使用“浙冷链”系统进行赋码、扫码操作,确保上传信息的准确性并对其负责,严格做到“无码不买卖、无码不使(食)用”。
02.严格落实“三专”制度
经营进口冷链食品要做到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储存、专柜销售,不得与国产冷链食品交叉混放。对进口食品通行区域、低温冷库、低温运输车辆、生产车间等区域,使用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低温消毒剂开展预防性消毒,并做好台账记录。
03.严格落实人员防护措施
要合理调整人员岗位,未接种疫苗者原则上不得从事搬运、摆货等直接暴露岗位。直接暴露人员操作时应穿工作服佩戴口罩,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操作完毕及时更衣洗手消毒。直接暴露人员7天、间接暴露人员28天接受一次核酸检测。
发现违法违规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怎么办?
欢迎举报
近日,海宁市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发出公告,鼓励广大冷链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冷链食品消费者举报生产经营单位下列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1.违法违规购买、销售、使用、储存没有合规“四证一码”(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消毒证明、冷链食品溯源码)的进口冷链食品;
◆2.违法违规购买、销售、使用、储存没有合法来源的冷链食品;
◆3.违法违规购买、销售、使用、储存无规范中文标签的进口冷链食品;
◆4.违法违规改换进口冷链食品包装、贩卖合规进口冷链食品旧包装;
◆5.未按要求使用“浙冷链”系统进行规范赋码、扫码操作;
◆6.未按要求落实“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储存、专柜销售)制度。
具体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拨打12345电话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向海宁市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具体事实和线索。鼓励群众实名举报,坚决反对借机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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