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监管动态
海宁市海昌金发蔬菜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发布人:myw发布时间:2022-01-03 10:01:38
案件名称:海宁市海昌金发蔬菜摊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被处罚对象名称:海宁市海昌金发蔬菜摊;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自行腌制加工咸菜,以8元/kg的价格置于海宁市城北农贸市场内进行销售。2021年9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待售的咸菜依法进行抽检(抽样基数7kg,抽样数量1kg,其中备样数量0.2kg,销售价格8元/kg)。2021年10月18日,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编号为NO.HZ-J21092358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咸菜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1年10月2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也未提出复检申请。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咸菜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查案发。至案发时止,上述7kg咸菜已全部销售完毕,可查实涉案货值共计56元,因当事人未做成本账,成本无法计算,故违法所得无法认定。;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生产销售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
      行政处罚内容: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3000元。;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