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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惠连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发布人:bd001发布时间:2017-11-28 10:30:54
2017年7月20日,在2017年度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由赵惠连开设的海宁市斜桥赵惠连水产摊销售的鲫鱼不合格,要求调查处理。2017年8月8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孔雀石绿项目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7年8月17日,该摊位负责人赵惠连接收了检测报告。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罚款人民币3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