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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长安镇文慧小吃店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发布人:bd001
发布时间:2017-11-28 10:38:00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陈文江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于2017年6月27日被查案发,其中陈文江在小吃店主要负责制作包子、洗碗等工作。另查实当事人经营场所房屋状况为所在层数为1层,建筑面积43平方米。); 行政处罚依据: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3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