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海宁市有15家中小学校创建省民生实事工程——中小学校“示范食堂”。各中小学校根据《2024年浙江省校园“示范食堂”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落实《中小学校“示范食堂”建设技术指引》各项内容。目前,海宁市狮岭小学、海宁市海昌初级中学等8家中小学校已完成食堂设施设备改造提升和导入“五常法”现场管理体系,率先完成建设任务。5月28日,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验收组对海宁市狮岭小学、海宁市海昌初级中学等8家中小学校建设完成情况开展验收检查。
验收检查组围绕“主体责任落实,硬件设施完备有效、色标管理全面实施、现场管理有效导入、承包(委托)规范经营化”的建设标准要求,对8家中小学校进行检查验收。前期,各中小学校着力打造建设了设施设备达标、功能齐全、干净整洁、管理规范的“示范食堂”,但在本次验收检查中仍发现部分中小学校存在食品储存不当、半成品容器未能区分色标标识、食品留样克数不足、“三防”措施不到位等问题。检查组将发现的问题现场反馈给中小学校,要求尽快整改到位。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首批8家中小学校“示范食堂”创建单位立即整改落实发现的问题,推动剩余7家中小学校“示范食堂”创建单位对照中小学校“示范食堂”建设标准找差距、不足,进一步落实各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自身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校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