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无证食品经营单位动态清零,5月22日下午,海昌市场监管所约谈辖区内一无证餐饮店租赁人,要求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自身责任,加强对承租人的管理。
5月21日下午,海昌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西立交路117号一餐饮店无法出示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该店经营者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对该店所涉嫌的违法行为展开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约谈了该餐饮店经营场所的租赁方钱某、杨某。约谈重点宣传了《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告知他们:为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开展食品经营活动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约谈中,执法人员要求该房东认真落实自身责任,加强对承租人的管理,不得为无证无照的食品经营单位提供经营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两名租赁人表示将立即改正,在今后的出租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督促承租人办证办照,另一方面对拒不办证的进行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