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5月28日,海昌首次对小餐饮店“三防”设施不到位开出罚单。
5月7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洛隆路上某餐饮店正在制售糖饺、油条等食品,但未采取相应的防蝇、防尘措施,已经制作完成的食品直接存放在露天的托盘里,在检查中其经营者也表示未曾购置相关防蝇、防尘设施设备。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店经营户立即整改,并对其所涉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5月25日,执法人员向该店经营者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未按要求配备防蝇、防尘设施的违法行为处以500元罚款。当事人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并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好各项要求,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于次日下午对其经营场所进行了复查,发现该店已为其所售食品加盖了透明塑料罩,已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