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久全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发布人:myw发布时间:2018-04-10 17:39:39
当事人张久全分别于2017年11月6日、2017年12月8日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开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当事人在卤制猪头肉、猪耳朵过程中加入食品添加剂“日落红”,在清洗牛百叶的过程中添加“食品添加剂过氧化氢。本案认定当事人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产品的货值金额为3940元。
依据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没收抽样后剩余的产品:猪头肉10公斤、猪耳朵11公斤、牛百叶88公斤,已使用过“食品添加剂过氧化氢”1桶(约14公斤)、“日落红”1瓶; 罚款人民币76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