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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安平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案
发布人:myw发布时间:2018-03-29 17:50:27
      当事人舒安平的经营者于2018年1月16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更衣室的水槽无法正常使用,但其一直未进行维修。在更衣室水槽无法正常使用期间,经营者要求作坊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从业人员到清洗模具和容器的操作场所内进行洗手消毒, 2018年2月7日被本局查获案发。
      依据: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1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