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信息公示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提示:谨防饮用自制泡酒中毒
发布人:myw发布时间:2019-06-28 11:12:17

近期,广西贵港发生一起农村集体聚餐饮用自制泡酒中毒事件,初步判断为饮用乌头类中药泡制药酒所致,近几年国内也发生过多起类似事件。为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防控饮用自制泡酒中毒事件的发生,省市场监管局部门在此温馨提示:

对餐饮单位提供自制泡酒的要求

1、餐饮单位提供自制泡酒,需具备自制泡酒相关的经营条件,并取得经营项目含自制饮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餐饮服务中提供自制泡酒的,所用酒类原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泡制所需辅料如纳入国家药典范围的,应有传统泡制习惯,符合国家颁布的《即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质名单》要求,且不得宣称疗效。

3、餐饮单位应制定自制泡酒送检计划,定期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查,确保提供的自制泡酒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5、餐饮单位提供的自制泡酒只限于在本门店餐饮服务中配套消费,不得单独对外销售。 


对广大消费者的提示

1、在餐饮单位消费自制泡酒时,应注意查看餐饮单位是否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同时留意许可证上的经营项目是否含自制饮品制售字样。

2、家庭切勿随意使用药材自制药酒,特别是内服药酒。一些药材具有一定的毒性,如果未能加以认真鉴别,并按照规定进行炮制和使用,容易误用中毒。如断肠草、乌头、雪上一支蒿等中药材,具有较强的毒性,如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炮制和使用,极易引起中毒

3、不要随便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自制药酒使用。

4、如非必要,尽量避免家庭自制药酒。在自制药酒前,一定要详细了解有关药材的情况和制作要求。因为有些中药之间药性相克,一起浸泡有可能产生毒素,在自制前,一定要咨询有关医生或者药师。尽量避免自行采摘药材进行泡制,也不可随意在街边或旅游点采购中草药进行泡制,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购买药材,以确保健康和生命安全。

5、药酒并不是任何人都适合饮用的,也不是可以无限量、无期限地服用,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年龄、体质来选择,而且药酒也不宜过量饮用。市民一旦发生饮用自制药酒中毒,要及时前往医院救治。


对监管部门的要求

市场监管部门要把自制泡酒作为监督重点,深入开展日常检查、风险排查和专项检查,强化自制泡酒的抽检监测,严查餐饮服务活动中使用药食同源目录以外的药材加工自制泡酒行为,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要进一步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指导,加强教育培训和科普宣传,加强属地管理,规范指导农村集体聚餐行为。要督促食品经营者开展自制泡酒的自查自纠,规范自制泡酒的经营行为。